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
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:
1. 一方取得利益 :得利人一方获得了财产利益,这种利益可以是积极的增加,如财产总额的增加,也可以是消极的增加,如本应支付的费用未支付。
2. 他方受到损失 :因不当得利导致另一方当事人遭受了财产损失,这种损失可以是直接的财产减少,也可以是应增加的利益未增加。
3. 因果关系 :得利人获得的利益与他方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,即他方的损失是由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。
4. 无法律根据 :得利人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,即这种利益的取得不是基于合同、无因管理等法律行为,也不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。
以上四个要件必须同时满足,才能构成不当得利。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,并且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,那么得利人可能不承担返还利益的义务,这属于善意取得的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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